刚入伍的大学生与高中毕业生等,通常被归类为义务兵,除非就读的学校为士官学校或军校。在完成两年服役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转为初级士官,即志愿兵。
士兵分类依据第十七条,分为义务兵与志愿兵。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二年,期满后,若军队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符,经团级以上单位同意,可转为志愿兵。志愿兵实施分期服役制,服役期限从转为志愿兵之日开始计算,至少为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上限为五十五岁。志愿兵也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现今已不再使用志愿兵称呼,转称为士官。
士官分为高级士官、中级士官与初级士官。高级士官分为六级士官(一花三粗拐)、五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细拐);中级士官为四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三级士官(一花一粗拐一细拐);初级士官包括二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级士官(一花一细拐)。一、二级士官服役三年;三、四级士官服役四年;五级士官服役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服役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