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府应合理调配各类资金,如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以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津贴。此规定旨在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提升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能力。
原则上,助研津贴由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支出。助教津贴与助管津贴则由学府自行承担。学府应重视助研岗位的设置,加大对助研津贴的资助力度,同时建立导师责任制与导师项目资助制,以此激发研究生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的热情。学府应增加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进行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领域给予倾斜支持。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