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上限为一半。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可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和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其法律效力不容忽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享有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