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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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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馆的管理办法旨在对学校的各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以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建设事业。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

学校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历史记录,真实记录了学校的历程,是评估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及维护学校权益的重要依据。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

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历史面貌和办好学校至关重要。档案馆履行着执行政策、指导归档、收集整理鉴定、编制检索工具、校史研究、档案保护等多重任务,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各院系、直属单位以及机关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所有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归档,不得私自留存或延误。档案馆通过科学管理、分类编号和现代化技术,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档案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定期检查档案安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长久保存。同时,档案馆会根据需要调整档案的密级,以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学校和相关部门需配合档案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扩展资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馆成立于1992年12月,校史馆成立于2004年年5月。档案馆、校史馆合署办公,处级建制,现任馆长丁毅信研究员。馆内设档案保管与利用室、信息技术与综合室、文书档案业务室、教学档案业务室、科技档案业务室、校史研究室。现有员工13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档案馆位于校西区图书馆楼,校史馆位于校东区219楼,两馆使用面积均1000余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