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退休教师工资的补发政策,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至202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教师,他们被称为“中人”,其退休工资按照“中人”的标准发放。退休教师工资的计算方式包括:
-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0%(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计算)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本息和 ÷ 120
- 过渡性养老金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 1.4%
- 对于教龄满30年的教师,津贴将按100%发放。
- 教龄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35年的按85%比例发放,工作年限35年以上的按90%比例计发。
例如,一位教龄满40年的刚退休教师,其退休工资为五千多元。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下:
- 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 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 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并有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