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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围棋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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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围棋联赛由北京围棋基金会主办,由清华大学围棋协会和北京大学围棋协会共同承办。竞赛在2012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举行,春季学期的开幕式和分站赛在清华大学,其余比赛在各高校主场进行。春季学期比赛计划在3月3日、17日、31日、4月14日、28日和5月12日,均在周六进行,具体时间由参赛双方商定。

参赛单位为北京市各高等院校的围棋代表队,参赛资格要求棋手必须是高校在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非本校的已毕业或在校外的棋手需提交申请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比赛前需出示学生证,经裁判审查。每队可报名10名棋手,其他同学也可随时参赛,每队设领队1名,每场主将1名。参赛棋手只能代表所在学校,不得转借。

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的竞赛规则,实行临场定台制,主将位于第一台,比赛前交换台次。每方一小时包干,超时判负。计分方法包括4:0或3:1获胜的场分、主将胜的局分等,如有争议可在三天内申诉。比赛结果需在每轮结束后由主场方通过邮件提交组委会。奖项设置丰富,包括团体奖金、奖杯、证书,以及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主场奖和个人奖项。

联赛采用统一棋具和计时钟,主场队伍将获得主办单位提供的主场费用,交通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组委会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团队的工作。所有参与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共同维护比赛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