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的学生还需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之一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县资助中心提供申请表,学生填写基本信息并由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携带学生证)及相应复印件(户口簿展示即可,无需复印),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查后,与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每份合同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分行持有。分行统一印制合同,待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打印并盖章,交由学生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学生无需重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及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无法亲自到场,可由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