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根据服役年限,每年可获得4500元的奖金,逐年累加。若在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一等功,奖金会增加15%;获得二等功,增加10%;获得三等功,增加5%。服役年限按照完整年份计算,如果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
复员士兵若返回家乡大中城市,其安家补助费根据军龄计算:10年以内,每年发放0.5个月的基本工资;10年以上,从第11年开始,每年发放1.5个月的基本工资。而对于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士兵,10年以内每年发放1个月基本工资,10年以上从第11年开始,每年发放2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年的士兵按照1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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