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级军官服役满八年可以转业,连级军官副职需十年,正职需十二年,营级军官副职需十四年,正职需十六年,团级军官副职需十八年,正职需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军官若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不得退出现役。但有特定情形下,如因伤病残无法继续工作,或经考核不称职且无其他安排,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因调离军队转至非军事部门工作,或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精简时,应提前退出现役。
若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但未获批准,且经教育后仍坚持退出现役,可给予降职(级)处分或取消其军官身份,之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