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复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1、学生复印退伍证明,在学院教务处网下载“复学手续单”,填写复学申请,家长签字;
2、学工处征兵办核查备案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核查学籍情况并签署意见;
4、复学所在系部签字;
5、班主任签字,并填写复学后班级;
6、教务处处理复学学籍异动情况。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减免)申报流程及资料
1、资助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并通过高考(单招)考入本专科学校学生(在上一年年底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视同为退役一年)2、所需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2)退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3)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退伍复学标准:
1.按照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学校也应允许他们复学。
3.但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将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4.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5.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6.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7.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 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