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学校依法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检查和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教学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问题,特别是那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识别并解决实际问题。
专职督学需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的责任区进行一次督导,确保每学期对责任区内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都至少督导一次。在督导过程中,督学将进行随机听课、座谈交流,并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保存好档案资料。
开展督导工作时,督学需要出示督学证,通常两名或以上督学共同参与。督导方式多样,包括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以及校园巡视等。
为了确保督导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专职督学将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常态化督导。根据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定期组织集中性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督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随访式督导活动。
每次督导活动结束后,督学需详细记录并上交《督学工作手册》,据实填写工作纪实,并撰写督导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督学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对于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督学应立即向督导室和局领导报告,提供具体的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