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馆借阅规则旨在加强图书馆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维护读者利益,实现资源共享。
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持有图书馆借阅证的校外读者以及需查阅资料、参观学习的校外人员。读者须凭学校图书馆办理的借阅证进入图书馆。校外读者查阅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
读者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新入学的学生免费办理借阅证。自考生、留学生等需携带相关证件、照片并交纳押金按使用费办理,退证时押金全额退回。校外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照片、交纳押金按使用费办理,退证时押金退回。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图书馆所有期刊、报纸、工具书、古籍特藏及有“内阅”标志的图书不外借。本专科毕业生、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并退回借阅证,研究生及借阅证持有者逝世后,遗属须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未退回借阅证,需支付管理费,超期退借阅证需交纳违约金。借阅证丢失应立即挂失,未补办前若找回可办理解挂手续。挂失的借阅证无法找到时需补办。
借阅规则规定借书数量和期限,本专科学生可借5册,借期30天,不可续借;研究生、教师可借10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未经借阅手续私自带出馆外视为违规。还书只需交给还书处工作人员,不可代借图书。读者可凭借阅证到各阅览室阅览书籍,所带物品应存放在存包柜,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提供内阅的阅览室所陈列的资料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擅自携带书刊出室视为违规。
使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需一人一机,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内容,不得发布损害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在电子阅览室不得实验可能损坏机器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读者不得随意删除、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爱护多媒体设备。使用设备、载体和资料时,可自带载体,使用视听设备需带上耳机,避免影响他人。自带笔记本电脑需妥善保管,图书馆不提供网络设备和电源,不可开放扬声器。
自习区保持安静整洁,个人不得以物品占位。图书馆有权清理占位者。遗失、污染或损毁图书需按相关规定赔偿。逾期滞纳金适用于超出借阅期限的图书,还书日期在特定期间内不算逾期。还书日期在实习期内的,需由所在院系出具通知。遗失图书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并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复印资料在规定时限内不还者需交纳滞纳金,丢失按遗失图书处理。
对违反规则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