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贫困学生提供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方位资助政策。幼儿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5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此外,部分学生还可以额外获得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但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义务教育阶段,海南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教育扶贫移民学生还可享受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此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可获得学习生活费用品费补助和伙食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元、小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和2500元两档。同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可以免学杂费,并获得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中职阶段,海南省对所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全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所辖中职学校已实行“四免一补”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除获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大学阶段,大学生可通过五种途径申请资助。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奖励比例约为在校学生的千分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奖励比例约为在校学生的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具体分为3500元/人/年和2500元/人/年两档,资助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75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贷款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人/年,贷款期限为学生学制+13年确定,最长为20年,贷款比例约为高中毕业生的25%。
申请这些资助,有些不需申请直接发放,如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直接由有关部门或学校发放。其余大部分资助、奖学金需要学生自己申请。申请方法为:开学后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申请时,需要准备家庭情况说明。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和因家里发生突然变故需要临时救助的学生,可以提前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办居委会开具家庭情况证明。对于建档立卡家庭、低保户及特困户的孩子,则不需要再开具证明,只需提供已有相关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