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江苏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气科学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或获得国家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注:如确需延期的,请在博士后正常工作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见附件),经合作导师同意并报流动站所在院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处、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审核,报江苏省人社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2、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学校对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博士后出站流程:
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
博士后须提前1个月向流动站提出出站申请并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备(须在出站前一个月20号之前报备),并着手准备书面出站材料。材料准备好之后提交流动站审核。
2、通过考核,提交申请:
流动站须组织专家组(原则上须由5位以上正高级专家组成)对博士后进行工作期满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者向流动站提交出站申请,由流动站向博管办提交申请人的出站申请,包括博士后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由博管办报送上海市博管办。
3、办理离校手续: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须首先办理离校手续,提交离校手续清单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领取出站材料,凭出站材料到新工作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