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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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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以及管理费等。

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资料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所发生的费用。

数据采集费涉及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差旅费则为国内调研活动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其开支标准需遵循国家规定。

会议费则支持学术研讨、咨询及项目协调等活动的召开,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均需严格控制。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于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调研,需严格控制支出,并遵守国家外事经费管理规定。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需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其它项目则由相应单位批准。

设备费是指购置或租赁外单位设备发生的费用,需严格控制并经批准后购置。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但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劳务费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支出总额需在项目资助额内控制。

印刷费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印刷和誊写费用。管理费则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支出总额需在项目资助额内控制。

除上述费用外,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需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核定。

成果鉴定费用于评估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之间。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的结余经费可用于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需收回原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