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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第一高级中学肥城一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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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第一高级中学为维护校园纪律和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校规定,制定此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一、对违反校规的行为,分为六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并向家长公示。

二、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有效,若表现不佳,可延长至毕业前,但最长不超过一年,未达改善则将面临退学处理。

三、煽动闹事、破坏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给予留校查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四、打架斗殴按程度划分,从轻至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严重者将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视态度和行为决定。

五、校外行为如违反公德、交通规则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免于处分,严重者将受相应处分并可能被经济制裁。

六、损坏公物或财物者,根据损失金额及态度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并可能被罚款。

七、涉及盗窃行为,视情节和金额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将追回赃物并加重处罚。

八、严重违法行为,如被司法部门处理,将被开除学籍。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将根据次数和态度给予处分。

九、恋爱、看黄色书籍等行为,会根据情节和影响给予免予处分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旷课和考试作弊行为也有相应的处分标准,从警告到勒令退学。

十一、学生如有顶撞教师、破坏校规等情况,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处分管理遵循严格的呈批程序,包括报告、调查、处理和家长通知等步骤。

十三、特殊情况或严重事件,将由学校办公室直接处理。

以上处分条例旨在保障教学环境的正常进行,所有学生应严格遵守,以确保个人成长与学校的和谐秩序。

扩展资料

肥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简称肥城一中)坐落在泰山西麓,校园环境优美如画,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始建于1952年,1979年迁入新城,占地122亩,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学校名师荟萃,英才云集,现有65个教学班,在校生4500余人,教职工350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泰山名校长1人,泰山名师3人,中学高级教师104人,中学一级教师110人,学历达标率96%,并有28人研究生培训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