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中的规定,专业任选课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制定。公共选修课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列中修满4学分。
选修课学分。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而获得的学分。选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拓展选修课程和综合拓展选修课程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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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中的规定,专业任选课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制定。公共选修课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列中修满4学分。
选修课学分。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而获得的学分。选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拓展选修课程和综合拓展选修课程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