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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考法律本科段的课程

admin

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详细如下:

必考课程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外语(14学分),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中国法制史(5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刑事诉讼法学(4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行政法学(5学分),经济法概论(6学分),国际法(6学分),国际经济法概论(6学分),国际私法(4学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学分),知识产权法(4学分),合同法(5学分),公司法(4学分)。

选考课程包括:婚姻家庭法(3学分),劳动法(4学分),金融法(4学分),法律职业道德(3学分),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税法(3学分),票据法(3学分),保险法(3学分),公正与律师制度(3学分),房地产法(3学分),中国法律思想史(4学分),西方法律思想史(4学分),外国法制史(4学分)。

申请免考外语的考生,必须加考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的选考课程。

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新旧计划过渡办法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考试计划仅适用于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仍按原法律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执行。

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考试计划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经参加法律本科考试者,若在2006年底以前,按旧计划考完全部课程,仍可毕业。

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法律专业本科旧计划已考合格的课程可以替代新计划的相关课程,新旧考试计划替代办法如下:按旧计划已考合格的课程,若新计划中仍然设置该课程,则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该课程;按旧计划已考合格的课程,若新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则该课程优先替代新计划中原本科段的课程,即第14—18号课程;替代后还有剩余课程,可替代新计划中原专科段课程,即第4—13号课程。替代时一门替代一门,不考虑学分,但本科毕业时必须达到法律独立本科段规定的总课程门数和总学分。

新开设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为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所报课程未单独安排,考生可在法律专业专科段和本科段的安排中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