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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宝 钢 教 育 奖 评 颁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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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详细阐述了宝钢教育奖的设立及评审流程。这个奖项由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主要针对全国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优秀学生和教师,每年评审一次,设有五个奖项:优秀学生奖、特等奖、优秀教师奖以及两个特等奖提名奖。

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委任,委员包括高校和学会的领导及专家学者。各评审学校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与基金会秘书处保持联系。

宝钢教育奖设有明确的奖励金额和名额,如优秀学生奖每年700-800名,优秀教师奖每年200-300名。评审学校和单位需根据上一年度表现分配本年度的名额。申报条件包括热爱祖国、品行优良、学业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评选过程强调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并设有提名程序和严格的时间安排,如5月30日前发布通知,9月和10月为申报和评审阶段,11月公布结果并举行颁奖活动。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评审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资格。获奖名单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并在每年年底举行颁奖典礼,表彰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