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批量补录学籍时,需确保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正式记录保持一致。若有任何修改,应使用“红色”字体标注。补录的学籍信息需经过省公安厅的身份信息验证、全国范围内的查重确认,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才能正式补录到学籍系统中。
对于已上报纸质补录名单,并经学校审核同意补录但核对名单中没有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最新的《学生信息模板》对该类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采集。若发现这类学生实际上不需要申请补录,学校应使用“紫色”字体标注。
在完成所有校对工作后,学校需将《校对名单》和需补录的《学生信息模板》汇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邮箱。如果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请各学校严格按要求上交资料,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补录失败。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端不能补录未上报纸质资料申请的学生,也不能随意修改《校对名单》的顺序、文件命名和格式。这些操作可能会导致补录过程出现问题,影响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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