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涉及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具体而言,当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该罪行被视为应予以追诉:
首先,若该行为造成了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这被视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直接后果,构成立案标准之一。
其次,如果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出现异常波动,即市场因信息失真而产生不正常的剧烈反应,这也属于立案标准的范畴。这种波动可能引发市场恐慌或投机行为,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
最后,无论经济损失或市场波动程度如何,若该虚假信息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即对社会公共秩序、投资者信心或市场稳定性产生了严重破坏,同样满足立案标准。恶劣影响的判断,通常涉及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以及对市场稳定性的潜在威胁。
综上所述,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经济损失、市场波动和恶劣影响三方面,任何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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