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标准规定,作业场所的噪声水平不应超过85分贝(A声级)。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噪声应控制在85分贝(A声级)以内。对于那些尽管努力但仍暂时无法达到这一标准的工业企业,可在特定条件下适当放宽至90分贝(A声级)。对于每日工作时间不满八小时的工种,噪声标准可进一步调整,具体由企业类型和条件决定。
工业噪声的检测应依照《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实施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技术替代高噪声技术。
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必须在设计阶段就包含噪声控制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和投产。各主管部门需与地方卫生、劳动和相关部门协作,合理选址,并严格把控竣工验收流程。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的签字盖章,项目不准施工和投产。
为了支持现代化建设,防止噪声危害,并保障职工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现有工业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标准要求。在此期间,企业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机械制造部门需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加入噪声卫生要求。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工业企业的作业场所符合噪声控制的相关规定,从而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