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的老师是否属于在职教学人员?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这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在职职工通常指那些正在从事教学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教师。
在职职工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例如,有的教师因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此外,退休返聘人员也是在职职工的一部分,他们因专业背景或丰富经验而被重新聘用。在职职工包括那些虽然暂时离开岗位,但与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如离岗职工。
在职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工作?当然可以,前提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不会影响案件调查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培训学校的老师在符合在职教学人员的定义时,可以被归类为在职教学人员。他们的身份和职责决定了他们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