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按表1选取。表1中列出了推荐的水流速度。对于热水管道,应参照表2选取流速。值得注意的是,饮用水管道的流速亦可参照表2。设计时应考虑经济流速,给水管道流速应在正常范围内。室外消防给水管流速不应大于5m/s,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超过200m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流速应控制在5至10m/s之间,以避免过高流速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给水水泵房中,补给水管流速不宜超过2.5m/s,吸水管及出水管流速则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室外给水规范GB50013-2006》中均有详细规定。排水系统中,排水泵进出水管流速应为0.7~1.5m/s和0.8~2.5m/s。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为金属管道10.0 m/s,非金属管道5.0 m/s。排水明渠最大设计流速根据水流深度有所变化。经济流速是指使供水总成本最低的流速,主要受管材价格、使用年限、施工费用和动力价格等因素影响。管道内流速的选择需考虑多种因素,如表1-2所列,以确保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