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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刑律中的从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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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刑律中的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于1908年完成。

基本概括:

在沈家本的主持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帮助起草,共两编五十三章四百一十一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大清新刑律》的正文,在形式上反映了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

它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

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篇。

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法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刑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