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2025年以后(含2025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沿用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汇总表已由省招考办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请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级中等学校,积极开展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选科指导相关工作。考生应注意,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适用于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代表一定在某一省全部安排招生,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安排以招生高校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我省普通高考采用“3+1+2”模式。考生在物理、历史中选择首选科目,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