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纳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
4.评奖条件及评比程序: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4]58号)、《中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08]102号)两个文件要求;对于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有非常突出表现;
5.有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在所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基础上同时上报一个替补名单,并排在学院上报名单中的最后一位,同时用备注说明。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中有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将由本院推荐上报的替补人员替补。如替补人员同时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备注栏做好备注(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没有替补为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下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2)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 附件1;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学院在不突破下拨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等级人数,但一等比例不能高于30%、三等比例不能低于40%。
3.评选条件及评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