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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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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按照功能和目标被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划分为四种类型:

首先,研究型大学以其深厚的学科综合性和强大的研究实力为显著特征。这类大学侧重于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端研究型人才,并每年授予大量博士学位,通常研究生比例在20%至25%之间,每校博士学位授予数不少于50个。

其次,教学研究型大学主要关注本科和硕士生的教学,虽有部分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提供博士生教育,但并不侧重于专科生的培养。

教学型本科院校则以本科生教育为核心,研究生或专科生的比例相对较少,主要致力于本科人才培养。

最后,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则体现出高等教育的灵活性,它们针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了多样化的专业,主要服务于专科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这四种类型的高等教育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我国教育体系的完整版图,旨在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