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效果和影响各不相同。
一级价格歧视,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照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进行销售。在这种情形下,厂商的均衡条件是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MC)。一级价格歧视在理论上的结果是,厂商能够获得全部的消费者剩余,同时资源配置达到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效率水平。
二级价格歧视是基于消费者购买量的不同来设定不同的价格。这种歧视策略不会剥夺所有的消费者剩余,而是允许厂商从中获得额外的利润。实施二级价格歧视的厂商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水平,即P=MC的均衡点。
三级价格歧视则是根据不同的买家类别来设定不同的价格。垄断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或消费群体中收取不同价格。为了最大化利润,厂商应遵循MR1=MR2=MC的原则来确定产量和价格。具体来说,厂商需要使得不同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并且保证这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厂商应该在价格需求弹性较低的市场中设置更高的价格,而在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的市场中设置较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