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核心理念是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加强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目标,着重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精英,为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的政法机构输送人才和智慧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保证有序招录。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政法部门的协同下,确保编制到位,制定明确的招录计划,并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程序。同时,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管理和毕业后的工作安排也细致有序。
其次,强调公开公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三,采用统考择优的方式。试点采用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合并的统一体系,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通过考试选拔出最优秀的人才。
第四,定向培养策略。所有试点班都采取定向培养模式,报考时即明确定向单位和工作地点。学生毕业后必须根据入学时的定向单位在中西部或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一定年限,完成服务期后才可进行工作调动。
最后,严格管理是关键。各部门和政法院校需严格执行试点方案,保持严格的纪律,确保培养出政治业务素质高的政法人才。同时,要制定严格的制约措施,防止定向单位和个人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