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无需任何理由,三十天后生效),至于电子邮件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争议,在认定上也比较麻烦,如果是通过公司的邮件系统发送给HR部门的公司邮箱,是可以认定有效,这个举证需要公证部门出具公正书,才会被采纳。如果不是,按上所述,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属于旷工,可以扣发工资,开除并追偿损失及赔偿。建议以挂号信、EMS(以进入邮政系统时间为准)的形式将辞职寄给公司,三十天后去公司办理物品移交手续,结算工资,并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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