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次办理身份证需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 理 流 程:
1、携带儿童以及儿童同户登记的户口簿来到就近的户籍办理服务大厅。
2、取票等候。
3、指纹信息采集现场拍照。
4、照片修正和信息录入。
5、指纹信息采集。
6、监护人(即代理人)校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登记信息并签字。
7、领取领证回执单,在20个工作日后由监护人(即代理人)凭证领取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相关内容如下:
1、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
2、异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国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3、拍照时需要穿深色上衣,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可穿着制服式服装、奇装异服。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征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5、自愿选择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的,在办证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委托书》,15个工作日内,证件由快递公司寄达收件人,邮件寄达时,由快递员收取20元快递费。
6、为未满十六岁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