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基本判定精细判断:
向量组等价的基本判定是:两个向量组可以互相线性表示。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等价的向量组的秩相等,但是秩相等的向量组不一定等价。
向量组A:a1,a2,…am与向量组B:b1,b2,…bn的等价秩相等条件是
R(A)=R(B)=R(A,B),
其中A和B是向量组A和B所构成的矩阵。
设有两个向量组
(Ⅰ):α1,α2,……,αm;
(Ⅱ):β1,β2,……,βm;
如果(Ⅰ)中每个向量都可以由向量组(Ⅱ)线性表示,则称(Ⅰ)可由(Ⅱ)线性表示;如果(Ⅰ)与(Ⅱ)可以相互线性表示,则称(Ⅰ)与(Ⅱ)等价,记为(Ⅰ)≌(Ⅱ)。
例如:若β1=α1+α2,β2=α1-2α2,β3=α1,则向量组(Ⅰ)={α1,α2}与向量组(Ⅱ)={β1,β2,β3}等价。事实上,给定的条件已表明(Ⅱ)可由(Ⅰ)线性表示,又容易得到α1=(2/3)β1+(1/3)β2+0β3,α2=(1/3)β1-(1/3)β2+0β3,这表明(Ⅰ)也可以由(Ⅱ)线性表示,由定义即知(Ⅰ)与(Ⅱ)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