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考试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生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用绩点考核学生学习质量。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该学生所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堂教学环节课程(除去未获得学分的任意选修课)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相应修读的学分数。学生的平均分为该学生所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堂教学环节课程(除去未获得学分的任意选修课)和全部课外教学环节课程(补考、重考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记60分)成绩之和,除以该生相应修读的课程门数。
扩展资料:
首经贸成绩计算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和学校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归入学生档案。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或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2、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本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办公室核查试卷。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考试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