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资信能力
- 企业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以上。
- 企业净资产达3.6亿元以上。
- 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序列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 企业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 企业拥有与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 科技进步水平
-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 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企业外部网站;使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 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 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四)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资产
-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