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及船舶引航,将对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进行评审。
(二)参评人员
申报评审的人员需为在职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船员服务簿的任职记录。综合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政策依据
本次评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职称评审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组织形式
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具体实施由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担。申报材料收集、初审等具体工作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负责。评审方式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参评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高级职称聘任文件,聘期需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
(二)申报流程由申报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单位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三)事业单位需填写《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情况表》,说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权限和岗位数量等情况。
(四)申报材料需通过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门户网站的申报通道提交,单位需在2024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完成。
(五)书面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及近期证件照一张,需在2024年8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六)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可通过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网站查询和下载评审相关表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将提出补正意见。
(七)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不符合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取消资格并收回证书,已聘任的应予以解聘。对于单位审核不力或出具虚假材料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八)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九)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如无新业绩,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6072645,传真:021-66073575。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86。
附件:1.申报材料及要求
2.网上申报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