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或是仅限于系统内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要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50个个人会员或30个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拥有规范名称和组织机构;拥有固定住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拥有合法资产及经费来源,全国性社团资金需10万元以上,地方性或跨行政区域社团资金需3万元以上。
若协会涉及盈利性活动,还需根据工商行政法规进行法人登记,获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管理费及税款。
综上所述,成立协会需确保满足法定条件,特别是会员数量、组织架构、资产资金等方面,同时针对盈利性活动需遵循工商行政法规进行登记,并依法纳税。
在实际操作中,协会成立前应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信息、组织架构、资金来源及盈利性活动规划等。同时,建议寻求法律或专业组织的咨询和协助,确保流程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最后,协会成立后,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益于社会的活动或服务,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赢目标。
扩展资料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