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归因理论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激励理论,它关注人们如何解释和推论行为的原因,以预测和评价他人的行为,并据此控制环境或激励行为。
2. 1958年,心理学家Fritz Heider在其著作《人际关系心理学》中提出了归因理论。他基于通俗心理学的视角,旨在解决人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理解事件的因果关系。
3. Heider指出,人们有形成一致性理解环境的强烈动机,以及控制环境的需要。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们努力预测他人的行为,并发展出关于这些行为的理论。
4. 根据Heider的理论,人们解释行为时通常考虑内部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包括情绪、态度、人格和能力等;外部原因则涉及外界压力、天气和情境等。
5. 在解释他人行为时,人们倾向于性格归因;而当解释自身行为时,则更可能归因于情境。
6. Heider提出,在归因过程中,人们通常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共变原则,即如果一个特定原因在多种情境下与特定结果相关联,且在原因缺失时结果也不出现,那么人们会将结果归因于该原因。
7. 第二个原则是排除原则,它表明如果内部或外部原因已经足够解释事件,那么人们会排除其他原因的归因可能性。例如,对于一个凶残的罪犯的犯罪行为,人们会排除外部因素,而将其归因于其内在的本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