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官方网站,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四川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并报省
政府同意,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将实行新的标准,有效期为5年。其中,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学费,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8000元。
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制为3年元/年。
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费学硕8000元/年。
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费学硕8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学费不包括在新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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