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的类型指的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类人性格特征的独特组合。对性格进行分类有助于揭示性格的主要特点和实质。然而,由于性格结构的复杂性,心理学家们至今尚未形成普遍认同的性格分类原则与标准。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性格类型划分方法:
1. 以心理机能优势分类
这是由英国心理学家培因和法国心理学家李波特提出的分类法。根据理智、情绪、意志三种心理机能在个体性格中的主导地位,性格被分为理智型、情绪型和意志型。理智型的人以理智评价周围事物,并以理智指导行动;情绪型的人则多以情绪为中心,行动易受情绪影响;意志型的人具有明确的行动目标,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自控力。
2. 以心理活动的倾向分类
这是瑞士心理学家荣格的观点。荣格根据里比多(个人内在本能力量)的活动方向来划分性格类型。内向型的人倾向于内部世界,谨慎、深思熟虑,交际圈较小,适应环境能力较差;外向型的人则倾向于外部世界,开朗活泼,适应能力强。
3. 以个体独立性程度分类
美国心理学家威特金等人基于场理论,将性格分为场依存型和场独立型。场依存型的人倾向于以外部参照作为信息处理的依据,易受环境干扰,常接受他人意见;场独立型的人不易受外界影响,更多依赖内在参照,具有独立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以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分类
德国心理学家斯普兰格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根据个人认为哪种生活方式最有价值,将性格分为六种类型:经济型、理论型、审美型、宗教型、权力型和社会型。
5. 特质论
特质是个体内在的、对刺激做出反应的倾向。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提出人格特质学说,认为性格包括个人特质和共同特质。另一位心理学家卡特尔进一步将特质分为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并通过研究确定了16种根源特质,这些特质构成了个体性格的根本特征。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往往集中多种性格类型的特点,但通常有一种类型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