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雷达兵的工作职责包括警戒侦察,发现并识别空中、海上、地面或太空的目标,跟踪并掌握目标的运动要素和行动特点,并向指挥机关报告情报。
2. 雷达兵还负责目标引导,引导己方航空兵、舰艇、炮兵和导弹兵对敌方目标进行截击或指示射击。
3. 雷达兵的工作还包括武器控制,通过电子计算机或指挥仪对目标进行连续跟踪,并控制导弹或火炮进行瞄准射击。
4. 雷达兵通常在国境线附近和重要保卫目标周围部署,形成警戒和引导雷达网,由各级情报中心负责雷达情报的搜集和处理,构成地区性或全国性的雷达情报系统。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男性公民都有保卫祖国和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兵役制度。
6.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应根据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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