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福利待遇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首先,在特岗教师考试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获得加分。具体而言,少数民族学生可加2分,省级毕业生或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可加4分,校级“三好学生”则加2分。这意味着,具备这些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面试中将具备一定优势。
其次,成为特岗教师后,将享受统一的工资标准。在三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将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获得报酬。津贴补贴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同时,特岗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此外,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和优惠就业政策。具体而言,通过考核且自愿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将被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纳入当地财政系统统一发放工资。对于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如优先聘用。此外,对于希望继续深造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并考核合格。
对于服务期满后仍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特岗教师,将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特岗教师退休后将发放养老金,工资标准将综合考虑教龄和工龄。不过,权利的享受需要义务的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用人学校须于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若聘用人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也不能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任教,这一限制相比公办教师招聘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