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北宋治平四年(1067年)的一天,登州发生了一起人命案。
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案件后来会引起那么深远的影响。
村民韦阿大,新婚不久。
但是,案发当晚,他却正睡在自家的西瓜地旁边。
夫妻关系本就不和睦,再加上已经到了西瓜收获的季节,担心有人偷摘,韦阿大没有回家过夜。
熟睡中,依稀听到有动静,迷迷糊糊的他,忽然看到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劈到了眼前。
韦阿大躲闪不及,被砍成了重伤,凶手也匆忙逃离现场。
等到天亮后,这才有人发现了,已经死去多时的韦阿大。
县衙立即调查,综合所有证据,最后锁定了唯一的嫌疑人。
韦阿大的新婚妻子,阿云。
02
阿云被带到衙门,起初她一句话也不说。
办案人员也很有经验,看她的神情就已经知道了八九不离十,有人把刑具放到了她的眼前,并逐一讲解用法。
阿云岁数不大,经不起吓唬,很快主动交代了罪行。
原来,阿云家中贫寒,又偏偏赶上母亲去世,实在没钱下葬,这才被自己的叔叔强行嫁给了韦阿大。
阿云嫌丈夫貌丑,加上对自己不好,于是趁着夜黑,杀了丈夫。
根据《宋刑统》规定,谋杀丈夫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会被判为斩首之刑。
案子到了知州许遵手中,他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惊呆了,居然是流放。
根据宋代刑法,从斩首到流放,中间还隔着一个绞刑,这是一个比起斩首来,相对体面一些的死刑。
但是,一生一死,那可是天壤之别啊。
03
封建年代的杀夫大罪,判了个流放,到底为什么?
许遵,他绝不是胡来,此人中过“明法科”,妥妥的宋代法律专科人才。
他做过大理寺详断官,还当过审刑院详议官,是当时的法律界明星级别人物。
但《宋史•许遵传》中有过记载,说他是“立奇以自鬻”,说白了就是博人眼球。
许遵有他自己的理由,按照《宋刑统》,阿云成婚的时候,尚在服丧期(其母刚刚去世)。
这期间是不允许成婚的,所以阿云与韦阿大的婚姻并不合法。
那“谋杀亲夫”的罪名就不成立了。
而且,根据当时的刑法,无论主动投案自首,还是经审问后认罪,都属于自首。
可是,阿云明明是嫌丈夫貌丑而动手杀人,真的可以流放轻为判吗?
04
涉及人命案,首先由大理寺复议。
大理寺改判绞刑,主动杀人,必须死罪,有情可原,留她全尸。
看似合情合理,但这里面也有和稀泥的成分。
有意思的是,宋神宗得知了此案,做了一个“法外开恩”的建议,判阿云终生劳改。
这事有意思了,斩首,绞刑,流放,劳改,四种方案…都有道理。
许遵不乐意了,老子才是法学权威,你大理寺是和稀泥,皇帝是不懂添乱。
刑部不得不介入了。
刑部同意大理寺的意见,改判绞刑,可以理解这是为了司法部门内部的统一。
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许遵大人的调任到了,升官了,大理寺主判…
许大人一上任,就要把大理寺的改判给驳回,坚持自己的判罚才是对的。
这下大宋的司法体系乱套了。
05
神宗皇帝也是够神的,你们不是自己反对自己么,那就再烧一把火。
他找来了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人裁决。
这俩人是政敌啊,意见能统一吗?!
司马光认为:
阿云主动杀人是事实,被抓之后并没有立即坦白,他是被吓的才自首,应当绞刑。
王安石认为:
被吓的自首,也是自首。
婚姻事实不成立,那就不是杀夫。他支持许遵的判决,流放。
神宗皇帝有点儿烦了,这特么没完没了啦!
他找来了王安石和司马光,三人小组最终商定结果如下:
就听许遵的,支持王安石,判流放。
可是,这和法条不符啊。
没事,咱把法改了,只要你们别再吵了。
熙宁元年(1068年),神宗皇帝下令,“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
06
从那天开始,宋朝法律规定,杀人,然后自首,可以轻判。
我们在复盘这个故事的时候,不能孤立的考虑这个案件。
神宗皇帝选择支持王安石,是有原因的。
因为,大宋当时正在变法,而主持变法的正是王安石,神宗皇帝希望维护王安石的权威。
众多的官员,对此心领神会,在最终裁决出台后,全都选择了拥护和支持。
不过,历史逃不过一个定律,那就是人亡政息。
十七年后,宋哲宗继位。
王安石的变法被废,司马光重新回到政治舞台。
据说,司马光始终没有忘记十七年前的“委屈”,上台后重新改判阿云斩首。
但是,这已经没有历史依据了。
所以,我们应该客观和长远的看待一个案件,它的发生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
其实,正义和公正,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