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对高层次人才的特别招募政策旨在补充军队及其下属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中的关键技术岗位。这些岗位涉及新兴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急需特定技术支持的专业领域。
2. 特别招募的条件包括:
- 知名专家和学者,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他们需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能够培养未来的优秀人才,推动军队相关学科的发展。这些专家的年龄一般不应超过五十五岁。
- 已经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个人,他们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技术水平,是所在学科的带头人,年龄一般在五十岁以下。
-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个人,他们需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发展潜力,通常是所在单位的技术骨干或学科接班人。特招的军官通常应在三十岁至五十五岁之间,文职干部则为四十岁以下。
- 博士后证书持有者、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师授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
- 优秀的体育教练员和运动员,年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从严掌握。
- 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在学术技术方面作出贡献,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 特别招募的原则和标准条件在《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规定》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强调了高端人才的引进,对急需人才的补充,严格的选拔过程,并确保人才质量。特招对象包括留学回国人才、高层次的战斗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人才。
4. 特别招募的程序包括对象遴选、政治考核、专业考核、体格检查以及核准审批等步骤。
5. 对于特招人员的任职定级或授予军衔、确定文职级别,特招单位党委将提出意见,并按照相应的任免权限或批准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