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全日制本科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函授、业余)、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网络远程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校招考试等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位。
教育性质:在校本科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第二学位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别
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社会活动。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