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最新的具体准则是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自2006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中小企业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旨在规范我国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
准则体系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对会计实务问题的深入研究。这对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体系的完善,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还有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业务处理标准,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会计信息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