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只能在提前批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生计生局。
2、体检。区卫生计生局将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区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区卫生计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详细招生信息可参考中公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