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教育制度中的官学得到了显著发展,主要体现在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个方面。在中央,宋朝在国子监下设有国子学、太学等,如四门学、广文馆和辟雍等,分别传授经学、专门知识与技艺,如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和画学。辽国、金国和元代也沿袭宋制,在国子监下设立国子学,同时引入本民族语言教学,如女真国子学和蒙古国子学,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
官学的特点之一是思想统治的强化。南宋末年以后,理学教育思想占据主导,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御定教材。在等级限制方面,宋代的国子学和太学已逐渐放宽限制,元代和清代虽然民族界限严格,但同一民族的学生内部等级限制逐渐消失。太学的教学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如宋朝的“分斋教学”和“三舍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选拔制度。
地方官学方面,宋朝设立专门的学官,如提举学事司,通过赐田制度保障学校经费,并发展科技教育和武学。宋代地方教育体系完善,包括各类学校建制、廪养制度和管理制度,如府、州、县各级教育机构的设立和规范。然而,官学的实际效果往往受政治统治力量的影响,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功能随朝代变迁而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北宋时期胡瑗的“苏湖教学法”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历代帝王对学校教育的态度多偏向于科举取士,学校更多是科举的预备场所。如何平衡科举与学校育才的关系,一直是封建社会讨论的焦点议题。
扩展资料
宋继五代十国,面临频繁的农民起义和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的武力胁逼,现实严峻地提出如何维护、延续封建统治的问题,因而在学术领域内一度呈现出相对的活跃局面,先后形成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学派、以陈亮、叶适为首的事功学派、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以陆九渊为首的心学派。各个学派在政治上一致要求加强中央集权,而在治术上则有分歧。这一特点,明显地反映在各学派的教育思想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