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浙大在进一步规范博士后招收、考核程序,完善培养机制的同时,对在站博士后待遇作了大幅调整,师资博士后待遇增幅达18%,学科博士后待遇增幅超过29%。
按照新标准,博士后在站期间,浙江大学将为师资博士后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和住房补贴平均每人每年61754元,最低58754元,外加科研启动经费,增幅达18%;为学科博士后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和住房补贴平均每人每年57600元,最低54600元,外加科研启动经费,增幅超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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