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
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 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扩展资料:
考研推免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大学教务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